卫计委:将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

2014年01月07日10:5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月7日电(记者 李莹)7日上午,国家卫生计生委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宣传司司长、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宣传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姚宏文介绍2013年中国卫生计生十大新闻、卫生计生工作及禁烟等有关工作情况。在谈到社会抚养费与“单独二孩”的话题时,毛群安表示,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在启动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在“单独二胎”方面,各地在积极准备,在调研等基础上,将本省的调整方案报国家卫生计生委进行备案,然后通过当地人大批准之后正式实施。

  记者:有关2013年征收社会抚养费总额的情况是否有相关的调查,在今后执行这个政策的时候是否会做出一些调整?比如说征收的标准方面会不会有比较统一的规定?

  毛群安:关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刚才我也通报了2013年的工作情况。目前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在启动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将针对目前在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一步进行规范。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各地要严格依法依规来操作。针对各地前一段出现的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也做出了明确的要求。

  毛群安在介绍“2013中国卫生计生十大新闻”时谈到,2013年7月11日,有律师向全国31个省级计生委、财政厅申请要求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收支及审计情况,社会抚养费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9月4日,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表示,征收社会抚养费有法可依。社会抚养费纳入地方政府预算管理,不属于中央财政或卫生计生部门收入,也不允许与计划生育支出挂钩。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在当地政府指导下,依法依规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信息公开工作。9月18日,国家审计署公布甘肃等9省市部分县社会抚养费审计有关情况,国家卫生计生委督促相关地方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11月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14个省份社会抚养费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审理结果,对超出法定期限答复的7个省份,作出确认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行政复议决定,对未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7个省份,作出责令限期答复的行政复议决定。

(编辑:SN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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